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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盛华人建屋案被停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3-07-22 09:07:24 | 浏览:90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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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街角视野辽阔是购屋者考量的重要因素。 (记者吕贤修/摄影)

法官认为街角视野辽阔是购屋者考量的重要因素。

空地长期杂草丛生,引起邻近居民不满。 (记者吕贤修/摄影)

空地长期杂草丛生,引起邻近居民不满。

华人开发商萧旭东(Xudong Siao,音译)与其公司Eastern NY Enterprise于2010年以105万元购入一块位于法拉盛35大道夹163街的120乘100呎土地,并按纽约市地目法规申请切割成两块单家庭建地。当地超过500名屋主组成的居民组织百老汇—法拉盛屋主协会(Broadway-Flushing Homeowners Association)指此举违反该区域于1909年制订的建地面积限制契约,并提出诉讼。皇后区高等法院近日判决,该组织有权保留街角视野,开发商败诉。社区维权人士视此案为抵制过度开发的另一次胜利。根据法官判决意见书,本案建筑师出庭作证时指,分割成两块60乘100呎建地的申请,符合R1-2A地目法规,但向楼宇局送件时不知该区域有建地面积限制契约。开发商也表示,购地时不知情,并认为该组织无权强制执行,邻近街区已有许多公寓、双家庭住宅建于60乘100的土地,此外,2003、2004年,两件在50呎宽土地兴建单家庭的建案,该组织均未抗议。被告律师认为,邻近街区有超过六成的建筑未满足面积限制,此建案并未构成伤害,要求不受限制。居民组织指,交易前开发商便已被告知,当地Rickert-Finlay Restrictive Covenant契约限制,街角建地每块必须至少80乘100呎。2012年10月该组织曾发函警告开发商违反契约,并邀对方出席会议,开发商未出席,却选择在律师办公室见面,之后并进入诉讼。组织代表承认,基于财务考量,只选择伤害最大的建案兴讼。该区域541户仅1.5%违规,且皆非单家庭住宅,也不在街角。法官以多数居民利益考量,认为街角视野辽阔是购屋者考量的重要因素,该组织有超过500名屋主成员,有权代表受侵犯者。并无证据显示原告恶意选择性兴讼,也无证据证明被告购地时曾被隐瞒。该组织1964年执行该契约至今,超过98%住户皆遵守。尽管一些未符合契约条件的建案未被投诉,不代表该组织失去未来执行契约的权利。邻近的华人住户方女士表示,该地原先保留广大的前后院,住了一位白人老妇。三年前出售后,建商铲平房屋便不闻不问。空地上许多杂草已近一人高,夏天孳生蚊虫,去年拨311投诉也无人处理,「不能一直这样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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