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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规定校历
[ 编辑:hrsqfan | 时间:2013-12-16 20:53:30 | 浏览:62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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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此校历,在 2013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 及 2014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本市所有五个行政区的学生均不上学,但是所有五个行政区的学校要在这两 天安排「总监会议日」,即对教师进行与学习高标准和评估相关的专业发展培训。除非收到关于校历已根据 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理由(此等理由不得有悖于集体谈判义务或法定义务)而做了相继更改的通知,否则此 校历必须得到概无例外的遵守。

关该校历的解释:

1. 两个总监会议日用作员工培训,该培训与学习高标准及评估有关(11 月 5 日和 6 月 5 日在各小学、初中和 高中举行);    

2. 本校历今后可根据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理由予以修改,但本校历或随后的修改不得导致失去州政府的补助;    

3. 所有因缩减教学时间而导致学生提早放学的要求以及对该校历的其他更改的要求,必须呈递待审核与批准。 在这样的要求获得批注之后,必须提早4个星期通知家长有关变化;    

4. 在学校未经预先批准下而违反该全市校历、停课或缩短教学时间(见下文第 9 条对此所下的定义),总监 应该运用法定的权力。    

此外,还应该注意下列各点:

5. 2013-2014 校历符合州教育厅的要求,该要求规定在本市学区的所有学校均要最少有 180 个州补助教学日。    

6. 所有学校在 2013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选举日和 2014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总监会议日仍开门,这两天 将进行与学习高标准及评估有关的教职员专业发展培训。在这两天,所有五个行政区的学生将不上学。    

7. 对所有高中,2014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五)被安排为评分日,而 2014 年 2 月 3 日(星期一)是教师专业发 T&I-19220(Chinese) 3 of 4 展日。除了第 75 学区高中程度的学生(他们在这些日期必须上学),其他高中学生这两天都不上学。高中 的春季学期从 2 月 4 日(星期二)开始,当天恢复全天上课。    

8. 所有学校在 2014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二)将照常上课,学生在当天上学。    

9. 由于「职业发展培训日/总监会议日」、出于各种目的而缩减的课时以及纽约州高中会考日的影响,授课日 总数(学生到校日数)可能与获得州补助的日数不同。若学前班于某日的教学时间不足 2.5 小时,幼儿园 至 6 年级学生于某日的教学时间不足 5 小时(不包括午餐时间和特定学生所参加的 37.5 分钟的额外课时), 或 7 年级以及 7 年级以上的学生于某日的授课时间不足 5.5 小时(不包括午餐时间和特定的学生所参加的 37.5 分钟的额外课时),则该天属于缩减课时日。

10. 获得州补助的日子将总监会议日/纽约州高中考试日计算在内。教育厅长规定,总监会议日可以包括普通员 工简介会、课程发展、在职教育或家长教师会议。但不得包括例行行政事务,例如考试评分或学生分班、 档案管理或课程规划。会议日不包括例行的行政事宜,例如考试评级或学生作业评分、档案管理或课堂规 划。    

11. 校历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以下全市范围的、由总部安排的缩短教学时间的情况:两次因家长教师会议而 缩短教学时间(一次在秋季学期、一次在春季学期),以及其他全市范围缩短教学时间的情况。所有全市 统一安排的课时缩减均分别予以通报。学生于本学年最后一日提前放学,以下文第 13 条所述原则为准。    

12. 在那些 6 月 3 日和 6 月 17 日至 6 月 25 日举行纽约州高中会考的非第 75 学区高中,高中学生于 6 月 26 日 (星期四)——即「纽约州高中会考评分日」——均不上学。    

13. 关于学生在最后一日提前放学事宜(即 2014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由于评分期出勤报告的原因,该天应 被记录为正常教学日,而且学校必须遵守下列准则:学生必须上学;必须记下、记录及汇报学生考勤情况 以作为平均每日考勤情况的一部分;根据需要给学生提供教学和/或指导和援助。学校应就学生提前放学的 具体时间,至少提前 4 周通报家长及学生交通办公室。    

14. 为了避免州补助减少的风险,并减低校巴时间安排对学生的影响,学校在未得到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将不会 停课或缩减课时(在上文第 9 条已下了定义)。在提出缩短教学时间的要求之前,应及时考虑以下各项: 在申请单次缩减幼儿园至 6 年级课时的星期,学校在该星期仍须维持 25 小时的授课时间,这不包含午餐时 间及特定学生的 37.5 分钟的额外课时。若缩减的课时安排在为期四天的星期(例如该星期包含假日),学 校在该星期仍须维持20小时的教学时间,这不包含午餐时间及特定学生的 37.5 分钟的额外课时。对有关 例外的进一步说明和信息,可在有关要求提出之后给出。

15. 在不包含午餐时间及特定学生的 37.5 分钟额外课时的情形下,若幼儿园至 6 年级学生于某个星期所得到的 授课时间为 25 小时(若该星期只有 4 天,则为 20 小时),且安排又经批准的缩减课时,则学校为着「学 期考勤报告」的目的,可将该缩减的课时指定为正常教学日。有关 7 年级及 7 年级以上的学生,请参阅下 文第 16 条。    

16. 关于 7 年级及 7 年级以上的学生,在申请单次缩减课时的星期,学校在该星期仍须维持 27.5 小时的授课时 间,这不包含午餐时间及特定学生的 37.5 分钟的额外课时。若缩减的课时安排在为期四天的星期(例如该 星期包含假日),学校在该星期仍须维持 22 小时的教学时间,这不包含午餐时间及特定学生的 37.5 分钟 的额外课时。      

17. 对第 75 学区以外的幼儿园而言,共有 184 个补助日(181 个教学日)。    

18. 对第 75 学区的幼儿园至 6 年级和所有的 1 年级至 6 年级生而言,共有 184 个补助日(181 个教学日)。    

19. 对全市 7 年级和 8 年级以及初中 9 年级(包括第 75 学区)而言,共有 183 个补助日(181 个教学日)。    

20. 对高中 9 年级至 12 年级而言,所有行政区各有 183 个补助日,其中 178 个为授课日(在第 75 学区,有 183 个补助日,其中有 181 个授课日)。    21. 员工培训活动必须满足规定的需求或重点需求,包括:根据「学童优先」(Children First)计划对全面、 系统的新型读写和数学授课方法的实施;学校暴力行为的防范和干预;对残障学生连续教育方案、成绩标 准、科学教育和评估等方面之工作的实施,这些内容均与普通教育、特殊教育及双语教育有关。学校必须 恰当地注重学习高标准及评估,如上文第 1 条所示。    

22. 2013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是选举日,2014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是周年日,全部五个行政区都在当天 举行总监会议日,旨在培训员工,培训主题是学习高标准和评估。所有五个行政区的学生在该两天都不上 学。根据「教育法」第 2586 条,周年纪念日为 6 月份第一个星期四。若 6 月份第一个星期四适逢国殇日所 在的一周,则为 6 月份第二个星期四。

23. 考虑到在 2013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和 10 日(星期二)这两天,学前班学生的上学时间不足一整天(采 取错开办法进入学校),建议这两天举行针对所有学前班学生的家长说明会。该说明会有助于学生家庭的 过渡过程。家长或看护负责人应当接到有关通知,这样他们可以根据上学时间做好恰当安排、接送孩子。  T&I-19220(Chinese) 4 of 4 关于与错开方式入学、信息会或逐阶段规划有关的援助,请联络幼教办公室,电话是 212.374.0351 或者 earlychildhood@schools.nyc.gov。有关信息也登载于幼教网站: http://schools.nyc.gov/Academics/EarlyChildhood/default.htm.    

24. 学前班学生不上学的日子,被指定用于让员工参加符合教育总监规定的各种专业发展培训活动(见以上第 21条)。学生当天不应到校上课。幼教办公室在学生不上学的日子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培训课程。这些课 程以当前的研究、表现标准以及最佳办法为基础来提高学生的学业情况。    

25. 本校历是与学监、家长代表、宗教组织、非公立学校委员会及相应的集体谈判代表协商后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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