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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口头约房间租恶亲戚却遭刁难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5-05-15 09:18:42 | 浏览:69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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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公民身分的华裔男子帮助亲戚申请绿卡来美国,并将自己的房产以“口头租约”的方式廉价租给对方,本想一家在纽约团聚,却未料遭亲戚刁难。律师提醒,即便未签订租约,房东也有权向“不规矩”的房客下达驱逐令,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家住布碌仑8大道的李先生年过花甲,十多年前和妻子从广州移民来到美国。在餐馆多年打拼,夫妻俩顺利取得了公民身分,并买下一栋两层楼的商住两用楼宇,用于自住和出租。妻子的哥哥之后通过他们办理亲属移民,顺利获得绿卡。据李先生介绍,大舅子和嫂子刚来美国时在餐馆打工,也算勤快。为了帮助他们尽快安顿下来,他便将两家庭住房的二楼中的一个房间,以每月350元的价格租给大舅子,一家人住在一起,倒也其乐融融。

但李先生没想到的是,大舅子后来时常“找碴”、导致两家发生摩擦,电线老旧的楼宇还曾因为无法负荷电力,差点发生火灾付之一炬。夫妻俩索性将自己住的房间出租,搬到别处居住。“我告诉过他(大舅子),开冷气机要小心,不然可能会导致跳闸甚至起火。但根本不听劝,信誓旦旦告诉我‘交了租金就有权用电’。”李先生只得自掏腰包请电工检查和修理。

因为是亲戚,李先生将房间出租给大舅子夫妻时并未签订书面租约,而是依照口头协定,每月收取350元的租金。如今可谓“哑巴吃黄连”,亲情失和不说,还搭进去半套住房,让他很是郁闷。

律师戴禺表示,李先生和亲戚虽然没有签订租约,但实质上已经形成了房东与房客的关系。建议李先生提前30天向房客发出终止这种关系的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包括要求房客搬离的理由、房客必须迁出的日期以及如果房客在限期内未迁出便会提出控诉等内容。如果房客在30天后仍未搬离,房东可以前往住家所在区域的房屋法庭提出控诉。不谙英文的当事人,还可请求法院委派免费的翻译人员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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