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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广告用字小心 勿触人权法
[ 编辑:zonnas | 时间:2018-02-06 09:09:43 | 浏览:31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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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华裔餐馆老板因为想雇用会广东菜又肯做工的厨师,在招聘广告上写雇用广东男厨师,结果不小心触犯人权法,被罚上课学习人权法。”纽约市人权委员会(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专员冯郁雯,5日在曼哈顿人权局举办的人权法中文讲座上表示,雇主在雇用员工时,一些具有固有思维而写出的带有歧视性语言,极可能触犯人权法,雇用过程中应小心。

冯郁雯说,有些餐馆老板雇用厨师时,因考虑到要做某一地方的菜,又要能吃苦,就会用传统想法要招聘来自某一地区的男厨师,没多想就发布在招聘广告上,结果被认为是有歧视之嫌,触犯了人权法。

针对在招聘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歧视,冯郁雯表示,民众求职或员工就业时,雇主不得对年龄、逮捕或前科纪录、照护提供者身分、肤色、信用纪录、残障状况、性别、移民身分、婚姻状况、历史薪资等进行歧视性的区别对待。她指出,会做广东菜的厨师不一定就是广东人,或者男性;雇主写招聘广告应注意措辞,可用“有多年做广东菜经验”及“能吃苦耐劳”代替,不仅有助于招到满意的人选,也能避免对于应聘者潜在的歧视。

一些餐馆在招收收银员时,要求雇员提供过往信用纪录。这对新移民来说,由于来美时间不长,信用积分还没完全建立,十分不公平,也触犯人权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纽约市人权法,雇员求职时,雇主不能对应聘者执行信用调查,也不得询问应聘者的付款纪录或信贷可靠性及信用额度。 雇员的信用纪录也不能成为遭解雇、不录用或不晋升的理由。

此外,根据纽约市人权法,自2015年10月27日起,雇主不得在向应聘者发出雇用意向之前,询问应聘者的犯罪纪录。雇主投放的招聘广告也不得包含拘捕、定罪、无犯罪纪录等内容。应聘申请表不得包含与犯罪纪录相关的提问,也不得要求应聘人员授权开展背景调查。在雇主发出工作邀约后,雇主可询问、考量应聘者的犯罪纪录及要求背景调查等,但也不能因为有犯罪纪录为理由拒绝候选人。这种情况针对如警察或治安官情况除外。

了解更多人权法资讯,民众可登录NYC.gov/HumanRights,遇到任何歧视性行为,也可拨打311,转接人权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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