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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餐馆未签协议雀占鸠巢
[ 编辑:dedee | 时间:2013-07-23 09:30:16 | 浏览:61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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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人开餐馆在美国不足为奇,新移民辛苦工作多年,为的就是存够本金自己当老板,也有不少华人选择在资金不够的情况下和自己信任的亲戚、朋友合伙开店。郑先生就选择了和自己妻子的舅舅一起在外州开了一家餐馆,却因为最初没有签署合法的股份协议书,近日面临被亲戚“占为己有”的危险。
  据了解,郑先生在犹他州有一处门面,所以决定和妻子的舅舅合开餐馆,当初是信任自己人,郑先生和亲戚口头商定股份,总共三股,郑先生占两股,亲戚占一股。据说,每个月郑先生的股份收益在4万美元左右,但是亲戚从去年6月开始停止支付每月的股份收入给郑先生。郑先生告诉朋友,自己的餐馆当时没有以自己的名字注册,是因为自己本来也是房东,所以餐馆写的是亲戚的名字,现在亲戚想要“分家”的意图如此明显,郑先生十分担心自己的那一部分股份会被亲戚占为己有。
  专业律师告诉郑先生,虽然是自己的店面,但是郑先生还是可以在餐馆注册名字上放上自己的名字,三股分账,郑先生得两股,这个也是必须要有相应的合同和两人的法定签名。合伙开店之前就应该签订一份中英文的合同协议,签上两人在美国办理银行等重要场合中使用的签名,一旦签署就具有法律意义,合伙人不能无故将餐馆归至自己名下。郑先生因为最初未签署正式书面协议合同,所以现在才有了这个麻烦。但是,郑先生可以提供之前每月餐馆收益的银行单据,或还有机会保全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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