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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追讨有楼出租者失业救济金
[ 编辑:yaoming | 时间:2013-04-23 08:42:02 | 浏览:46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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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李太太领取了一年多的失业救济金。2012年下半年,纽约州劳工厅查到李太太是其家族地产管理公司的成员,该公司有地产出租。劳工厅在最近两周内发了六封信给李太太,要求她偿还领取的所有失业救济金共2万余元。李太太22日到福建同乡会寻求法律咨询。

李太太表示,其家族成立了一个地产管理公司,用于管理家族所拥有一栋楼宇的出租事务,包括处理电费、水费、地税等物业管理项目,她1997年加入了该公司。但在1999年至2009年间,她到一家酒店工作,酒店倒闭后她失去了工作,随即向州劳工厅申请了失业金,并获得批准。从2011年起,她定期领取失业金,一直领至2012年初,共约有1年半时间。

2012年下半年,李太太在州劳工厅对其进行调查时确认自己是一家地产管理公司的成员,今年初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帐单。两周之内,李太太陆续收到劳工厅的六封信,要求她退还领取的所有失业救济金,共约2万元。信上表示,李太太在申请失业救济金时隐瞒了她是一家地产管理公司成员的情况,她收入不符合失业救济金发放资格,因此需要全额偿还。如果李太太对劳工厅的调查决定有异议,可在30天内向劳工厅去信要求进行听证,并可登录劳工厅的网址查找有相应资格的律师或人士代表其出席听证。

李女士表示,虽然她身为该地产管理公司的成员,但多年来没有从公司获得任何收入,该地产管理公司也没有什么盈利。律师索大卫提醒民众,任何福利申请者一旦被政府查出有诈欺或隐瞒的行为,不仅需要退还已领取的福利金额,还可能面临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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