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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3-09-01 09:39:02 | 浏览:52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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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赴华的主要事由,申请人可选择相应种类的签证。
  签证种类和申请人范围: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S1: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申请签证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申请人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L字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函须包含以下内容:(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二)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字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函须包含以下内容: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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