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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遣返可撤销不溯及既往
[ 编辑:yaoming | 时间:2013-02-21 10:25:16 | 浏览:47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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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最高法院在2010年曾裁定,辩护律师必须告知移民当事人,某些犯罪一旦认罪可能导致面临遣返,如未被通知,移民当事人可以此为由,要求不得遣返,但该裁定是否溯及既往一直引发争议,联邦大法官20日通过表决,裁定不适用2010年前的官司。

联邦大法官以七票赞成、两票反对通过的裁定,将冲击到数以千计的移民。这些在2010年以前触犯刑法,在认罪后面临遣返的移民,原本可能以辩护律师事前未充分告知为由,撤销认罪。

最高法院在2010年3月针对「帕迪亚对肯塔基州」(Padilla v.Kentucky)的案件,裁定移民应该被通知认罪的后果。而在这次裁决前,大法艾莉娜‧凯根(Elena Kagan)表示,当年针对帕迪亚案的裁定,并不适用上诉后已定案者。

依据最高法院判例,这类法律调整并不适用于大法官裁定之前,罪刑已确定的被告。大法官汤玛士(Clarence Thomas)则表示,他仍然相信帕迪亚案是不当的裁定。

大法官这次裁定源自居住在芝加哥、拥有绿卡的墨西哥公民罗赛尔瓦‧查德兹(Roselva Chaidez)的案件。她曾在2004年因涉及保险诈欺而被判处四年缓刑,但在2009年申请归化入籍时,遭移民局下令遣返。

查德兹随即引用宪法第六修正案对被告辩护权利的保障,指出她的律师未能告知她认罪的后果。而最高法院在2010年3月对帕迪亚案做出裁定时,查德兹的遣返案仍在上诉中。

非营利组织「刑事司法法律基金会」(The Criminal Justice Legal Foundation)律师谢迪格(Kent Scheideggar)表示,最高法院这项裁定将可避免下级法院被移民上诉案件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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