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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绿卡公民子女大赦不受益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4-11-22 11:10:33 | 浏览:301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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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巴马的移民行政令虽造福470万无证移民,但2010年1月1日后才偷渡来美、及没有公民或持有绿卡子女的无证移民都不在受益范围内,且暂缓递解并可合法工作的期限只有三年,这些无证移民申请暂缓递解,是否会为未来带来更多危机,引发移民律师的疑虑。

暂缓递解为此次移民行政令的重点,但严格规定,申请人必须在2010年1月1日前就在美国;子女是绿卡或公民,且要在2014年11月20日前出生;不属于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简称ICE)优先递解的三种人之一;且需要打指模和缴税。律师郑毅说,有很多华人在美成家,有公民或绿卡配偶或父母,但没有绿卡或公民子女,这群人就无法享受暂缓递解。

郑毅指出,根据移民行政令最新定义的ICE优先递解三种人,第一种为恐怖分子、黑帮成员、按州法律被判重罪、或犯移民法上的加重罪;第二种犯三项轻罪,或一项情节严重的轻罪,2014年1月1日之后偷渡被拘捕的、滥用落地签证或免签证的人;第三种为2014年1月1日后有递解令而未离境的人。因此同样背负递解令,但今年1月1日才偷渡来美的无证移民,就无法享受暂缓递解并获得工作身分。

欧巴马移民行政令取消申请人年龄上限31岁的规定,且将2007年6月5日前就居住在美国的日期,延后到2010年1月1日,让更多16岁前就来美国的无证移民如今都能透过梦想法案得到身分。律师黄唯说,只要16岁前来美,即便已经60岁的无证移民,也可享受梦想法案的福利;但若是16岁以后才来到美国,即使是17岁,仍无法受梦想法案保护。

许多无证移民担心,合法工作三年后,若下一任总统改变决定,现申请暂缓递解是否反而成为三年后被ICE掌握的证据?律师高泰认为,欧巴马设定三年工作期限目的,就是为了让下一任总统做决定,若下一任总统为共和党人或反对暂缓递解,那未来的总统就必须为取消暂缓递解担负政治责任。郑毅说,移民改革须靠国会协议,行政令只是暂时的解决问题,他也不认为下一任总统会强制递解上千万的无证移民,这将会对全国带来不同层面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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