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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K-1入境后再婚不能申请婚姻绿卡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4-11-06 09:49:33 | 浏览:67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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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坦读者余先生问:我于2003年10月持K-1签证进入美国,在规定的时间里结婚,但不幸的是婚姻仅维持了八个月就离婚。在这八个月中只打过一次指模,仅此而已。然后前妻给移民局写信终止了我的移民申请。在这八个月中我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可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也没有任何的暴力事件,只有一张结婚和离婚的证明文件。

我和前妻已失去联系,现在我又跟另外一个美国公民结婚,已有两年,从未向移民局申请移民,我想问的是有什么办法可以调整身分,到底有没有可能?

张恩仁律师答:以K-1未婚妻、未婚夫签证入境的人,在美国申请绿卡受到很大限制,入境90天内必须完婚。你需要和当时你的K-1申请人保持婚姻才能获得婚姻绿卡。你现在的配偶如果不是你K-1的申请人,就不能为你申请婚姻绿卡。不过,因为你是2003年来美国的,来美国已经满十年,如果没有刑事犯罪,就比较符合申请十年绿卡的要求。

十年绿卡是要通过移民法庭的审理才能批准的,因为成功率不低,现在申请的人越来越多,但等待期也比较长。根据你的情况,我认为十年绿卡是最适合你的。 (记者曹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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