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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暂缓遣返律师答疑解惑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4-09-29 08:55:30 | 浏览:59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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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巴马总统2012年签署政令,允许符合条件的青少年申请「暂缓遣返」(DACA),但因华人申请不积极,亚美法律援助处(AALDEF)28日在布碌仑日落公园展开「暂缓遣返」相关讲座及咨询,为对该法令不解或有误解的新移民答疑解惑,鼓励其申请。系列讲座由亚美法律援助处、纽约亚裔律师协会、纽约移民联盟共同举办,在人口以华裔与西语裔新移民为主的日落公园24小学举行。

主讲人之一,亚美法律援助处律师王安丽介绍,若无证青少年截止至2012年6月15日时年龄在31岁以下,16岁前便来美,且从2007年6月15日起便一直居住在美国,同时目前年满15岁,正在上学或已高中或大学毕业,便符合申请资格。从海岸警卫队或武装部队退伍的军人,也符合资格。

但申请者若有犯罪纪录或曾违反移民法,便失去申请资格。王安丽表示,目前纽约州13万5000名符合申请资格的无证移民当中,华裔占约5%,但华人申请者很少。她认为,华人不愿申请大多由于对政策不了解,担心家人可能受到不良影响,或羞于让他人知道自己的无证移民身分。她指出,申请暂缓遣返时不会被询问任何关于家人的问题,对家人不会产生影响,反而一旦成功,申请者除了获得两年合法工作机会,还可申请到纽约州的驾照及社安号。

成功获得「暂缓遣返」资格的华裔青年雷震霈出席分享经验,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华人申请。今年22岁的雷震霈出生在香港,三岁随父母来美。由于没有身分,申请大学时他屡次碰壁,很多奖助学金自己因身分问题无法申请。而就在即将从纽约市立大学城市学院毕业之时,雷震霈赶上了第一批「暂缓遣返」申请,成功得以在美国暂留两年,同时还可合法工作,不但能留在美国与家人在一起,而且获得了带薪实习的机会。王安丽提醒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不要认为仅是暂时获得合法身分,便忽视申请,因为一旦申请资格成功,很有可能成为未来移民改革的首批受益者。

有意申请的青少年,如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资格,或对申请过程及所需文件仍然存疑,可以拨打电话(212)966-5932,或发送电邮至info@aaldef.org,亚美法律援助处会有专业人士进行免费法律解惑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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