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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被判假结婚终身无法办绿卡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4-02-27 10:32:38 | 浏览:113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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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问:我女友在中国,她在15岁时,她的父母帮她做假移民,当时 她假冒成别人的女儿,用假名假姓同他人结婚,但是后来在美国领事馆面谈时,虽然打了指模,但是被拒签,到现在已八年了。

我是绿卡身分,如果我女友现在想用自己的真名真姓跟我结婚,我能不能申请她来美国定居。听别人说,因为她之前做过假女儿,就永远没办法来美国了,是真的吗?李定一律师答:一般来说,若曾经被判为结婚造假,将终身无法再申请绿卡,但你女友的案件较不同。由于她当时只有15岁,并不是她自己所做的结婚造假,也许会有些许的差异。详情还是需要看前次拒绝的拒绝单上所写的内容,确定是否有其他的欺骗罪。一般来说,欺骗罪可做I-601豁免。

若你们现在结婚,你可帮她申请I-130(亲属移民),等排期到了就安排领事馆的问话准备及I-601豁免。I-601豁免要证明你女朋友(太太)若不能来美与你团聚,你会遭遇极大困难(Extreme Hardship)。

由于你女友申请假移民时只有15岁,属于未成年,也有可能她在当时完全不知情。若能证明她当时不知情,则没有欺骗的问题,也就不用申请I-601豁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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