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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洗钱没收财产无辜百姓遭殃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4-10-27 09:22:21 | 浏览:34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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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捕毒贩、诈骗犯及恐怖分子等罪犯,政府特实施公民财产没收法(civil asset forfeiture),即针对被怀疑从事洗钱活动的商家或个人,国税局有权没收他们的「非法」财产。但如今被打击的多是无辜百姓,政府甚至毋须出示法律文件,即可没收他们的财产。

维吉尼亚州律师史密斯(David Smith)指出,国税局追缴的目标大多是中产阶级的无辜民众,「只要当局认为你的帐户可疑,即可没收一定财产。当事人若要申冤,还要面临高昂的官司费,因此很多人选择放弃兴讼,宁可吃『哑巴亏』」。「纽约时报」据此法律向国税局提问,国税局回应称,目前正缩小执法范围,集中打击非法敛财,而没收财产也只有在「非常情况」下才属正当合法。不过国税局犯罪调查科主任韦伯(Richard Weber)在声明中强调,无论存款的来源合法或非法,只要是为了避免银行上报,而将每次存钱的金额固定在1万元以下,都是「拆分洗钱」(structuring)的违法行为。

但华府的法律公司「正义研究所」(Institute for Justice)分析国税局的「拆分洗钱」数据后指出,国税局在2012年共没收639次「拆分洗钱」的「赃款」,比2005年多114笔。但其中只有五分之一属于「拆分洗钱」的刑事案。这项颇具争议的「公民财产没收法」,不仅允许执法部门在未控罪的前提下没收被怀疑者的财产,还允许执法部门自行保留没收的「赃款」。有人批评这一机制会导致各执法部门实施「拖网式搜索」(dragnet search),促使100多个多部门执法小组「卖力」钻研银行报告,以找出有「没收可能」的「可疑」帐户。银行保密法规定,每笔金额小于1万元的存款无须上报。

为避免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缺口,银行须上报可疑的交易,其中包括少于1万元的可疑存款。银行在去年上报70多万宗可疑报告,其中被误当「拆分洗钱」的个人往往无力承担「申冤」的成本;国税局没收财产的中位数为3万4000元,而民众打官司至少需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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