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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华女遇劫作证获U签证
[ 编辑:yaoming | 时间:2013-09-04 09:21:09 | 浏览:342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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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20年一直为非法移民身分的华裔陈女士,因七年前在华府经营餐厅时曾遭遇歹徒抢劫并受伤,后来积极协助警方抓获歹徒。律师于去年4月以此为陈女士递交罪案受害人可申请的U签证,近日获得批准。她的丈夫作为受害人配偶同时获得U签证。50岁的陈女士3日讲述了她于2006年遭遇抢劫的经过。

1月22日夜里近12时,陈女士和一名来餐厅帮忙的亲戚在餐厅打烊后锁门时,突然有四名年为16、17岁非洲裔少年出现,四人先对着陈女士的亲戚叫喊「交出现金」,陈女士见状立即冲过来,向四名少年表示「没钱」。

抢匪随后用放在口袋里的枪指着陈女士要抢她的手袋,并在陈女士反抗时打伤其脸部,她的面颊和眼睛肿起。餐厅隔壁的披萨店店员看到后立即报警。十名警员和救护车很快赶到案发现场,载着陈女士在周围搜索嫌犯。不到30分钟,其中一名涉嫌抢劫的少年便被逮捕。陈女士在案发后的一年多时间,配合警方和检方多次上庭担任证人。被告成功被判罪后,因其未成年,不久即被保释出狱。该少年在出狱后,还经常到陈女士的餐厅门口游荡,并用眼睛瞪陈女士,但因为陈女士有保护令在身,该少年不敢进入餐厅,也不敢靠近陈女士。

陈女士的丈夫1991年从福州非法来美,在加州的机场入境时被逮捕,之后因为「逃庭」而输掉了申请政治庇 护官司。获得U签证前,也有递解令在身。针对此案,律师王君宇提醒受害人,在遭遇伤害后不要因为害怕报复而不敢报警。她指递解令的开案很难,有90天的开案期限,但是「逃庭」的递解令开案相对容易,没有时间限制,关键是被告需要提供缺席出庭的正当理由和证据。陈先生的「逃庭」是因为他当时的律师变更了地址,导致没有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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