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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埠餐馆被告无残障设施和解费「涨价」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9-11-08 10:51:13 | 浏览:2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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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顿华埠多间中餐馆在今年初由于餐馆设施不符合要求,遭到残障人士以违反联邦「美国身心障碍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以及纽约州与纽约市的「人权法」等为由提告;有业者7日表示,过去多以1000元赔偿金与律师费达成双方私下和解的「平均价」,如今已水涨船高,还有业者透露遭原告狮子大开口,要求6000元甚至上万元的赔偿才肯和解。

在今年初于华埠摆也街(Bayard St.)上开幕的「摆也寿司」业主林Tommy说,今年7月该餐馆收到法院传票,诉状上原告名为Kirkpatrick B Dunbar,表示在今年5月13日原告到该餐馆用餐,但餐馆未设有残障设施,因此被告;不过他说,该店在店门口、店内都设有监视器,他反覆查看5月13日的录像,却未看到原告入内。

不久后有律师主动找上门,表示自己专门处理类似诉讼案,林Tommy就委托该律师处理官司,不过在上个月,该律师跟林Tommy说原告要求6000元的赔偿,「我们这间小店根本也赚不了多少钱,他这样根本就是『食髓知味』、『狮子大开口』」。

据了解,过去在华埠也有餐馆遭到残障人士提告的案例,原告多向餐馆索求1000元赔偿金以及律师费,有些餐馆业者当作「花钱消灾」,就与原告私下和解并签署保密协定;林Tommy说,现在私下和解金额水涨船高,「我们也只能决定不和解,交由法院来审理」。

合利大饭店也因同样问题被告,该餐馆经理梅云峰日前表示,原本以为只要1000元的和解金,现在原告却要求数千元,而该餐馆已着手设置残障设施,再加上律师费用,总共就要上万元,让他大喊吃不消。

林Tommy无奈地说,华埠餐馆本来店面空间就狭小,以客观条件来讲很难符合ADA要求,这些被告餐馆只能自己认赔,并希望将损失降到最低;另外他也表示,有很多餐馆预先购买残障坡道和服务铃,以预防类似情形发生,包括同条街上的餐馆「老友记」以及新开幕的「银记肠粉店」,都有类似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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