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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微信同乡「诽谤」 华男提告难获赔
[ 编辑:zonnas | 时间:2019-04-16 12:17:26 | 浏览:21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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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福建的任先生因曾与一位同乡产生私人恩怨,同乡在微信群组中对他恶语相向,让他感到名誉受损,想以「诽谤」为由将同乡告上民事法庭;律师15日表示,民事诉讼须证明实际经济损失、或证明对方言论毫无事实根据,才能构成诽谤。

任先生15日到美国福建同乡会法律咨询求助,称他与那位同乡相识多年,曾因开餐馆产生矛盾、积怨多年,前几天他看见此人在几个社区微信群中恶意中伤自己, 「语言极其恶劣,不但让人看了笑话,也让我抬不起头、名誉受损」;他特意保留了微信群组聊天纪录的截图展示给律师,询问若要提告会有何种结果。

律师戴禺表示,要构成诽谤罪必须先符合几种条件,首先是在提告和被告的两人之外,有多人知晓,显然微信群组满足这个条件;其次是主观臆断、且带有目的恶意中伤他人的言论,并且这些话毫无事实根据,但此点需双方对质峙才能知晓。

而最后一点,戴禺说,则是此人的言论确实造成任先生的经济损失;但在此案中,对方言论只可能导致任先生的名誉受损,若提告很难得到赔偿,但可能会有效阻止对方的语言攻击。

戴禺表示,诽谤罪中有几种人无须自行举证证明,而是当庭由法官判决赔偿和责任;一种是专业人士,如律师等,另一种在华人社区比较突出的,是女性的个人操守,例如他人指责其卖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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