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于曼哈顿下东区麦地臣街一所公寓的郑先生,29年来一直按时交纳房租,但最近房东欲赶走郑先生及其家人,多次于法庭上诉诬陷其欠缴房租数月。14日郑先生前往华埠福建同乡会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据了解,郑先生于十多岁时随父母居住于麦地臣街207号公寓,至今已有29年。在此期间,原华裔房东经由法拍将此公寓转给一名其他族裔的房东。相较于周边较高的房租,郑先生一直以1100元的月租居住着两室一厅柏文。新房东为加租,试图赶走郑先生及其家人。由于此公寓为租金年涨幅被管制的公寓(Rent Stabilized Apartment),房东不得私自改变租金,便几次三番在法庭上诉,诬告郑先生欠租。
郑先生说,对方律师更是提出无理要求让郑先生出具已付支票证明自己按时交纳房租。3年前房东也以此卑劣手段试图赶走他们,但当时他用已付支票证明了自己的清白。然而近些年,电子转账的出现早已淘汰了已付支票这种支付形式,郑先生无法出具已付支票。对此,主持法律咨询的律师说只要郑先生向法官出示银行的月结单便可证明自己每月按时交纳房租,有无已付支票并无大碍。
此外,律师称:“郑先生持有合法租约,租约于次年二月到期。在此之前郑先生及其家人是合法租客,享有合法居住权。更何况此公寓是租金年涨幅被管制的公寓,房东无权赶走郑先生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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