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曼哈顿华埠的50岁林姓华人男子,日前在一家市立医院做肠镜时,被医生刺穿肠壁,重新动手术修补,经过多次复诊,目前正在康复,但仍担心是否有后遗症。19日,他到美国福建同乡会向律师戴禺咨询求偿事宜。律师提醒,林先生应在最后一次治疗后的90天诉讼期限内提出索赔(Notice of Claim),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据林先生介绍,他是于3月10日在表维医院做肠镜时,被刺穿肠壁,此后多次按医师要求,返回医院做手术缝合伤口以及修复治疗。4月30日,他最后一次在该医院接受肠部治疗。虽然目前他已处于康复阶段,但仍忧心日后是否存在后遗症。19日,林先生向戴禺求助,询问能否要求医院赔偿他的手术痛苦和后遗症影响。
戴禺表示,无论林先生是否被误医误诊,一旦超过提出诉讼的期限之后提告,就无法再追究对方的责任。纽约州法律规定,如果受害人的医师、诊所或医院属于私人机构,受害人需在事情发生后的30个月(即两年半)内提出诉讼;倘若医师、诊所或医院是公家机构,则需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的90天内就向政府提出申诉(claim),之后才能进入听证、提告等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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