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坦华埠朱先生问:我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就在华埠租了这套两房公寓,但后来孩子长大后先后到外地求学工作,只有我一个人住在公寓。一年多前我退休后发现租金难以负担,刚好碰上一对苦苦租不到房的新移民夫妇,我便冒着转租会违约的风险,将另一房转租给他们,没有签订书面合约,只有口头上说好月租的金额。
这对夫妇一开始还挺好相处的,也会准时缴房租。但从今年5月他们开始不缴房租,我警告他们要上房东房客法庭提告,他们仍不愿缴,后来我也真的去法庭提告驱赶他们,法官也判他们必须搬离,但他们仍然不搬走,几次跟我起口角,还报警想诬告我。我想请教律师,我都从法庭那取得要他们搬迁的命令了,他们怎么能不搬?有没有更强制有效的方法让他们搬走呢?
朱益民律师答:如果你确实取得法庭命令要租客搬走,租客就得执行,否则法警(marshel)可以来强制驱逐。但也有可能是你将法庭命令解读错误,一般命令是warrent,倘若你收到的是warrent,按你所说,应该可以强制要房客搬走,当然你不能动私刑;而法庭命令有三层,一层是声明房屋所有权属于房东,房客必须搬走;第二层是马上可以申请warrent来执行驱赶;第三层是warrent拿到后能否立即执行驱赶。每一层命令中间法庭都会给予房客时间找搬家的地方,所以程序会很漫长。
索大卫律师答:提醒二房东,倘若转租属于违反自己与大房东的合约,即便上法庭驱逐拒缴房租的房客,法庭可能会因为你自身违约而判处房客无需缴纳积欠的租金,只会叫房客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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