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市议会和纽约市警察局就一项争议性的法案达成协议——要求警方在盘查嫌疑人时需得到对方的同意。
据纽约新闻1台报道,该项法案被称作“知情权法案”(Right to Know Act),现已提交。
据悉,大部分的修改部分由纽约市警察局做出,激起一些法案支持者的批评。
根据协议,纽约市警方在搜身时,需要得到对方的首肯,才能够继续执行任务。
搜身工作结束后,警员也需要向对方出示一张名片。
如果获批,这些变更将即时反映在纽约市警察局的巡逻规章中。
纽约市议长马丽桃(Melissa Mark-Viverito)发表声明:“这一系列的警力改革在保障纽约客安全的同时,也确保更好地与所服务的社区沟通。这些改革将作为我们协同工作,达到持续发展变化的典范。”
所有变动预计将在九个月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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