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碌仑李先生问:我是新移民,7月看中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交了定金、即首付5万元之后,双方协定并签约于9月1日交房。接着我向银行申请贷款,我的信用分数很高,工作稳定,所贷金额仅5万元,8月初银行即发了批准书(Commitment Letter),并显示一切在贷款过程中,于是我安心等待。可一天天过去,银行贷款迟迟未到位,律师告知只要保证银行贷款没有问题,卖方可以多等一个星期交房。9月3日,银行发来不知缘由的拒绝贷款的消息给我,结果突然、令我惊讶。
由于已经延误了交房时间,我的律师和卖方律师交涉后,卖方提出9000元的赔偿,另加延迟每周3000元的费用,否则将没收首付5万元,还有一个选择就是我拿全额现金付款。我有些不知所措,同时已找到新的银行、保证顺利贷到款,我也得知卖方也希望赶紧出手房子,请问我该怎样来顺利完成这笔房屋交易?
律师答:你显然已处在非常被动的境地。若你在9月1日原订交房日期前,无论如何先提出了延迟交房时间,则比较占优势。因为在交房日期前,你若是拿出银行迟迟未放贷的理由,有权要求延迟交房时间或结束交易。但你是在已经逾期交房时间、即毁了合同后才提出了延迟要求,卖方是可以没收首付或要求赔偿的。若你还诚心想买下房子,恐怕只有和卖方抓紧时间协商赔偿价钱,督促银行尽早放贷,尽可能降低自己的损失。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