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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男1小时被车撞2次保险拒绝赔付
[ 编辑:zonnas | 时间:2015-09-30 07:06:16 | 浏览:95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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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警方出具的报告很关键, 是诉讼求偿的原始依据。(本报档案照)

布碌仑林女士问:我丈夫6月有次出门被车撞了,肇事司机叫来警察后,救护车也赶到,把他送入医院检查,但检查结果并无大碍,医院就让他出院了。谁知他走出去不远,竟又被一辆轿车撞上。这回伤得很重,全身多处骨折,躺在医院至今还没出院。然而出事时警方在现场录口供,肇事司机表示,当时是我丈夫扑向车子的,司机称自己有躲避,但我丈夫自己往车上扑,导致最终撞上。加上两起车祸发生在同一天,甚至前后相差仅一个多小时,警方报告上称我丈夫属于“自杀”。事后我赶到医院探望,我丈夫说自己并没有要自杀,他之前也没有过自杀倾向,两次都是属于交通事故被撞。

我丈夫现在住院已数月,肇事车辆的保险却拒绝赔付,不仅不赔偿意外伤害,连医疗费也拒绝承担。请问,对方把人撞得这么严重,为何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现在我们有什么办法能向对方索赔呢?

律师表示从车祸发生的过程来看,确实比较蹊跷,一是两起事故间隔时间很短,第一次没撞伤,马上又发生了第二次严重车祸。且警方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和调查后,认定你丈夫属于自杀,如果警方的调查结果成立,那么因为自杀而导致的事故及伤害,对方保险公司是有权不赔付的。

要推翻警方的自杀判断并不容易;当事人有无自杀动机,之前有没有自杀倾向,或医院诊断有没有抑郁症等精神问题病史等,并不能作为百分之百的证据去推翻警方对他出事时属于“自杀”的判断。因为很多时候自杀都不是长期预谋计画的,常常是突然起意,未成功过后也常会后悔。

总而言之,此案重点在于推翻你丈夫遭车祸是因他想自杀而主观故意导致。只有推翻自杀,案件才能按正常的意外伤害进行求偿索赔。而如果自杀结论成立,保险公司则可有理有据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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