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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翁绿灯过马路遭抢道车撞倒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5-05-05 08:33:31 | 浏览:77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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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路权法”执法将变严,不礼让行人的驾驶将遭严惩,图为华裔耆老穿越华埠坚尼路。(记者洪群超/摄影)

一位八旬华裔老翁日前在曼哈坦华埠绿灯下过马路时,遭同在绿灯下右转的出租车撞伤。受伤华翁的代表律师指出,法律明文规定车辆应礼让行人,此类事故车辆负全责。警方亦表示,奉市警总局交通安全局指示,“行人路权法”(Right of Way Law)的执行将进一步变严,不礼让行人的驾驶将遭严惩。

家住布碌仑的86岁伍姓华翁在3月26日前往曼哈坦华埠。伍老汉下午1时许在勿街(Mott St)交喜士打街(Hester St.)过马路时,遭一辆由勿街右拐进入喜士打街的出租车撞上,倒地受伤。根据市警五分局纪录,华翁当时是在行人通行灯亮起时过马路的,而与老翁同向行驶的出租车当时亦是在绿灯下右转。肇事驾驶事发之后向赶到的警方表示,右转时没有看到正在过马路的华翁。

伍老汉事后委托黎保利律师楼提告索赔。负责该案的律师楼案件经理宋大维指出,转弯车辆礼让行人是交通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该案之中肇事驾驶一方毫无疑问应负全责。

根据关注交通安全的Streetsblog.org网站发布的报告,在纽约市发生的行人过马路意外事故中,绝大多数被撞行人并非因“闯红灯”被撞,反而都是在行人灯下过马路时遭不让行的车辆撞上。2013年10月法拉盛缅街发生的三岁女童廖怡君遭汽车辗死事故中,正是因肇事车不让行人、强行左转,撞倒并辗压了行人灯下和奶奶一起过马路的廖怡君,致其死亡。

在华埠、皇后区法拉盛和布碌仑8大道等纽约华人社区的许多路口,同一方向过马路的汽车和行人争道的情景屡见不鲜,因应这一危险状况,市交通局也在法拉盛缅街夹罗斯福大道路口、华埠格兰街夹包厘街等路口,专门设置了无论红灯绿灯都不得左转和右转的标志,最大限度地减少同方向人车争道带来的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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