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NY 纽约
NY 纽约 更多城市
通行证 注册 | 登录
布碌仑区州参议宣布加重各类肇事逃逸者
[ 编辑:yaoming | 时间:2013-02-16 11:37:01 | 浏览:344次 ]
分享到:

州参议员高顿。 (高顿办公室提供)

州参议员高顿。(高顿办公室提供)

布碌仑第22选区州参议员高顿(Martin J.Golden)15日发表声明宣布,为防止肇逃者逍遥法外,他去年提出的刑法修正提案已在参议会表决通过。该法案要求加重各类肇事逃逸者刑责一级,肇事伤人致死罪名将由D级重罪提升至C级,最高刑期增长至15年,希望能够借此让肇事者受到该有的制裁,也减少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该法案提议将肇事逃逸的各种罪名各加一级处理:驾车造成物业损失后逃逸的罪名从A级轻罪加重至E级重罪;驾车伤人后逃逸从E级重罪加重至D级;驾车伤人致死后逃逸则从D级重罪加重至C级;最高刑期延长至15年。州众议员沉保伟(Steve Cymbrowitz)将于近期在州众议会提出该案。

「司法必须要给肇逃者警示,以免更多家庭受害,让家属备受煎熬」,高顿表示,包括上述案件在内,近三个月来在纽约市五大区已传出四起伤人致死后逃逸的车祸案件,而法院对大多数的案件被告裁决都以三年D级重罪的刑期为主,惩罚力度与肇事者造成无辜市民身亡、家庭破碎天人永隔的严重事实不成正比,因此希望藉由修法,有效吓阻肇事逃逸的人,也希望降低肇事逃逸案件数量、减少更多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

除肇事逃逸外,该法案也希望能一并解决纽约州交通法上对于酒驾肇事逃逸的盲点,高顿表示,若一名驾驶在酒醉肇事后逃逸,被捕后根据现行法规,检方仅能以A级轻罪罪名起诉被告,求处最高一年徒刑;但如果这名酒醉在肇事后选择留在现场,检方却必须以E级重罪罪名起诉,求处最高四年徒刑,非常不合理。高顿认为如此荒谬的法规大大提高了让酒醉驾驶选择肇事后逃逸的诱惑力。

本月5日曼哈坦中城发生一起砂石车司机肇事逃逸案件,69岁的华裔妇女刘淑英(Shu Ying Liu,音译)在曼哈坦中城过马路时被撞倒,送医后不治身亡,目击者表示司机是在被告知撞到人后仍执意驶离现场。肇事司机Montelbano当晚被警方拘捕,控以擅离死亡事故现场罪名,若罪名成立将面临三至十年徒刑。

上一篇:纽约非法移民减少
下一篇:白日窃贼入室失财万元
发布评论
称呼:
验证码:
内容:
用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