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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又支纳税人的钱赔偿冤狱受害人1.62亿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4-06-17 09:48:27 | 浏览:39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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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受害人佛萊明。(美聯社)

前布碌仑地区检察官海恩斯(Charles Hynes)和纽约市警局又要大笔动支纳税人的钱,用于赔偿冤狱受害人。

51岁的布碌仑居民佛莱明(Jonathan Fleming),曾因发生在1989年的布碌仑一宗谋杀案而被判刑,但在服刑24年后,才被洗刷清白。他的律师表示,当事人将向市府求偿162万元。代表佛莱明的其中一位律师柯斯表示,他希望市府尽速寻求和解,如同对先前平反获释的58岁男子朗塔(David Ranta)的处理方式。

朗塔在1990年被控枪杀一名太教拉比(rabbi),在坐了23年的冤狱后,于去年3月无罪获释。而佛莱明和朗塔当初导致冤狱的不当起诉,都是发生在海恩斯担任布碌仑地区检察官期间。佛莱明是4月份无罪开释,获得平反是因为检察官查出他在案发当时,确实在佛州迪士尼世界附近一家酒店度假,并有证明文件。

柯斯说:「该案的真相是佛莱明一直在痛苦争扎,而这笔赔偿金对他非常重要,可让他重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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