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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病假对华埠餐馆有作用吗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4-06-11 09:22:30 | 浏览:36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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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消费者事务局(DCA)在官方网站上发文提醒民众,凡在纽约市工作的雇员可以在7月30日或者入职120天后申请带薪病假。记者走访多个华埠商铺与餐馆,业主与员工都对于带薪病假法案的实施表示担忧。带薪病假法是市长白思豪上任后签署的第一条地方法案,法案规定凡是在纽约市雇佣五人或以上的商家都需要向员工提供每年五天的带薪病假,员工可以利用此假期带薪养病,同时该假期也可以用于照顾患病的家属。
  但是对于带薪病假的实行,在宰也街(Doyer Street)经营餐馆的刘先生有些担忧,他说:“员工带薪假法案是站在雇员的角度思考的法案,给餐馆业者带来一定的麻烦。我们餐馆大大小小加起来5个人是有的,但如果其中一人请病假我们就会忙不过来,万一厨房掌勺师傅请假的话整个餐馆就乱了。这个法案出来了,师傅请假我要是不给就犯法了,但是如果准假了那我们从哪找愿意做小时工的大师傅呢?”
  在东百老汇经营面馆的梁女士谈到带薪病假时说:“员工生病了请假我一定允许,但是不排除有人会利用法律钻空子,以家人生病的名义请假。这样又不上班我还得付工钱,我觉得老板很吃亏。”
  不单是餐馆营业者对于带薪病假法案有所不解,作为该法案受益者的雇员也有自己的担忧。在华埠餐馆工作的杰克是从福建来到纽约的新移民,对于政府推出的带薪年病假法案,杰克表示:“即使有这个法案我也不敢轻易请病假。”当记者问及原因时,杰克表示:“我英文不好,只能在华埠或者法拉盛找份工,所以老板多是华人。在华人的餐馆基本上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我请病假不在那我的职位,肯定马上就能找到别的人代替,我还哪敢请假呢。”
  同是在华埠餐馆从事侍应一职的孙小姐表示:“现在经济不好,找份工不容易。如果一年要跟老板请几次病假,那肯定会被辞退的。再说老板怎么能理解法案里的关于雇员家属生病雇员也能请带薪病假去照顾家人呢,老板不会允许的。”
  纽约市消费事务局局长曼宁(DCA Commissioner Julie Menin)表示:“我曾经也是一个小商家,所以我深知经营生意的不易,也更是明白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所以消费事务局会协助商家更好地了解与实施带薪病假法案。”同时曼宁表示消费局还会通过更过的公共平台如地铁、公交车广告等方式向民众普及带薪病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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