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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延期申请受理中或I-485等待期间身份问题分析
[ 编辑:news | 时间:2015-04-20 21:16:42 | 浏览:459次 | 来源:visatopia | 作者: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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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的移民上诉委员会发布的案件中,有一个关于合法身份维持的案例值得引起大家注意。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常常接到客户提问,是否提交了转换身份/身份延期之后,身份就合法了?是否雇主为自己提交了绿卡申请之后身份就合法了,就不需要再续H1b了?借着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对这类合法身份维持问题做一个总结。

案件经过

来自克罗地亚的申请人A先生H1b的到期日是12/24/2001。在H1b身份过期之前的四天,也就是12/20/2001, A先生向移民局递交了H1b延期的申请。由于其中经历了补充材料等环节,H1b延期申请递交的7个月后,07/23/2002移民局宣布拒绝A先生的H1b延期申请。在H1b延期申请结果等待的期间,A先生的雇主为其开始了绿卡申请程序,于06/14/2002递交了劳工证(PERM)申请,劳工证于2002年9月顺利批准。于是A先生的雇主递交了职业移民的申请I-140表格,A先生也同时递交了申请绿卡的I-485表格。整个时间流程如下:

H1b延期申请递交         12/20/2001

初始H1b身份到期        12/24/2001

劳工证申请递交             06/14/2002

H1b延期申请被拒         07/23/2002

劳工证被批准                  09/19/2002

递交I-140和I-485          11/20/2002

职业移民的绿卡申请允许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out of status)不超过180天就仍然可以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申请绿卡。按照A先生的理解,A先生的H1b延期申请是在身份到期之前交的。他失去合法身份的日期是H1b延期申请被拒的时候,也就是07/23/2002,而他提交I-485的时间是11/20/2002,所以他失去合法身份不到180天,仍然可以调整身份。但是该判决认为,如果身份到期前提交的延期身份最后被拒绝,那么申请人在初始身份到期的那天起,就已经失去合法身份了。所以上诉委员会的判决认为,A先生失去合法身份是12/24/2001开始的,至11/20/2002提交I-485的时候,已经大于180天,所以A先生无法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判决对H/L/O身份的启示

这个判决对于以非移民签证呆在美国,希望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获得绿卡的申请人意义重大。这类申请人中,尤其以H, L和O身份为主。这类身份的申请人原本就被允许有移民倾向,身份到期的同时一般都会考虑申请绿卡。如果因为计划不周,很有可能就向上述案例中的申请人那样,失去在境内获得绿卡的机会,白白地增加麻烦,浪费时间和精力。那么有什么可以提前预防和准备的呢?

首先,务必留足时间准备延期申请,不要像上述申请人那样,在身份到期的四天前方才递交延期申请。这样一来,如果最后的延期申请被拒,那么很有可能会超出法律允许的180天宽限期。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建议申请人关于延期的申请,一定要提前准备。如果选择加急的话至少提早2个月准备,如果不选择加急的应该提前4到6个月准备。留足时间,保证在初始身份过期前就知道延期申请的结果,以便提早规划准备维持身份。

其次,该判决中还提到这个根据结果回溯到期日的规则,不仅限于非移民身份之间的改变或者延期,也适用于非移民身份到移民身份的转换。也就是说,即使在身份过期前提交了绿卡申请,即I-485表格,如果最后I-485被拒绝了,而与此同时申请人没有其他合法身份的话,那么失去合法身份的日期仍然是从非移民身份到期之日起算。所以,凡是有H/L/O前正的申请人,即使提交了绿卡申请,仍然保持允许有移民倾向的这几种非移民身份为宜,以防绿卡申请因为某些原因被拒,而造成对今后调整身份的影响。

身份过期与非法滞留

申请人提交了转换身份/身份延期的申请,本身并不能帮助申请人满足维持合法身份的需要,一旦被拒,可能会影响到在境内调整身份获得绿卡。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一旦转换身份/身份延期的申请被拒,申请人在美国的这段期间都变成非法了,甚至构成非法滞留(unlawful presence),甚至影响到日后入境美国呢?

根据移民法规定,如果非法滞留美国超过了180天而少于1年,一旦离境,将被禁止入境3年;如果滞留超过1年,那么被禁止入境就是10年。那么根据上述规则,失去合法身份回溯到初始身份到期之日的话,是否意味着A先生一旦离境将被惩罚禁止入境3年呢?

答案是NO。及时提交了转换身份/身份延期的申请人不用担心三年禁止入境的规定。该判决引用了已有的规定,将身份过期(out of status)与非法滞留(unlawful presence)作了明确区别。H1B/L1/O1 延期处理期间, 超过最初I-94 到期日的部分,是“out of status”, 但并不是 “unlawful presence”, 所以这些时间不会触发所谓的三年不能入境“three-year bar” 或十年不能入境“ten-year bar”。

身份的延长,转换及调整,时间把握很重要。Timing and planning are the keys。 一般而言,我们鼓励H1B/L1/O-1客人在I-94到期前尽可以提前4到6个月就递交延期申请。如果你有这些身份衔接方面的需要或问题,务必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

本文的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如果你还没有移民律师,欢迎联络张律师。电话:626-821-1882 电邮:dzhang@visatop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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