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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夜啼妈遭房东驱
[ 编辑:yaoming | 时间:2013-07-02 08:51:46 | 浏览:20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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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碌仑一名年轻华裔妈妈,在享受孩子降生的喜悦没多久时,却因新生儿的啼哭而遭到房东的嫌弃和驱赶,房东令她一个月内必须搬离。对此,专业律师表示,依照法律规定,该房东的做法涉嫌歧视与违法,这名母亲可寻求有关法律援助部门的帮助,向法庭控告其房东违法,也可向法庭申请禁止令,让其继续租住下去。
  20多岁的陈小姐在怀胎十个月后,于一个月前生下可爱的女儿,女儿的降生令她和丈夫倍感幸福与欣喜。但是这份喜悦还没持续多久,麻烦事接踵而至。
  陈小姐一家一直住在布碌仑八大道交56街的一栋公寓里,女儿降生后,因孩子太小,免不了会啼哭。由此房东嫌弃孩子啼哭太吵闹,因而在一个月前下了驱逐令,限她一月内搬离。
  随后,陈小姐开始四处找房子,但其他房东一听她携带小baby,脑袋都摇得像个拨浪鼓,没人愿意租房给她。无奈下,她回到家中将目前的困难讲给现任房东听,希望能宽限她多住几个月,待孩子长大点再搬。
  谁知,房东不仅不予同情,反而变本加厉,逼她尽快搬离,还动不动找借口与她大吵一番,并威胁她说,不搬走就会如何如何等。
  对此,在八大道执业的专业房地产律师黄真表示,房东以孩子啼哭吵人为由驱赶陈小姐,涉嫌歧视违法。依据纽约有关法律,若出租建筑在3个单元以上,任何人不得以年龄、种族、家庭状况、性取向、宗教、信仰、观点、身体状况、残疾、性别或性别认同等原因而歧视别人,驱赶或不租房给求租者。
  另外,尽管这名房东提前一个月通知陈小姐搬家,但口头通知无效,需发出正式书面通知才可。即使房东因陈小姐不搬离而将其告上法庭,法官也会从法律上同情陈小姐,给予她更多的额外时间来找房子,而不会同意房东的做法,让一个年轻且带着小baby的母亲在一个月的短暂时间内就搬家。
  另外,黄真律师还表示,平日里媒体刊登的不少租房广告写着只租给“未婚者”或者“不带孩子的小家庭”等,都有涉嫌歧视违法的嫌疑,若有人依法严格追究,也会惹上官司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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