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纽约市警在执法时,需向执法对象递名片的「知情权法」19日开始实施;该法不但规定名片上要有执法警员个人信息及联络方式,还将包含告知对方如何对警员进行投诉及调取执勤监控摄像头所拍内容的指导;但不少警员私下表示,此举再度束缚市警手脚,对警察打击犯罪的正常执法产生干扰。
作为市长白思豪(Bill de Blaiso)「司法正义」改革重要组成的此法规定,市警从19日起,将要求警员在执勤时亮明身分,在拦检、问话等开始前,向被执法人递上包含个人姓名,警衔,所属分局,警号等信息的名片;名片背面则印有投诉方式及调取警用随身摄像头的视频的途径。
根据新法,警员在需要搜身或搜查个人财产,如车辆或私人住宅,或在检查站例行检查时等,市民可随时向警员索要此名片;同时也规定,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警员没有权利进行搜查。「知情权法」要求警员在搜查前须进行充分合理的解释,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搜查,警员则需立即停止。
此外,新法还要求警员在搜查时若遇有语言障碍的被执行人,需在搜查时提供语言口译服务,包括指派双语警员或通过电话进行口译。
不过新法也指出,若警员有合理怀疑被执行人正在进行犯罪行为,则有权立即拘捕并进行搜身;但此法也指出,即使被执行人已被捕,警方仍要在搜查结束后为被执行人提供带有个人信息的名片。
市府表示,「知情权法」有利于保护市民权益,避免警员避免滥用职权,造成警民关系紧张;市府表示如市民遇到有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违反「知情权法」,可向市民事投诉审查委员会(CCRB)投诉。
但不少警员在匿名受访时则表示,「知情权法」的出台看似保证被执法者的权益,但让警察的正常调查及打击犯罪被干扰;可投诉范围难以界定,执法过程变得更冗长繁琐,让执法警察位于尴尬处境,束手束脚,不利更好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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