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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外卖郎被撞骨折反被罚
[ 编辑:zonnas | 时间:2018-10-10 10:36:53 | 浏览:22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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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华裔外卖郎骑车出门送餐遭车撞成胯骨骨折,尚未及伤好出院又被警方单方面认定为过错方,险些留下违规记录(violation record)。律师表示,警方报告、现场证人证词等都可能出现与事实偏颇的情况,华裔民众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切勿因为警察的执法权威而“忍气吞声咽下苦果”,导致留下违规记录,给自己埋下隐患。

图为陈先生所属餐馆提供的头盔。(资料图)

  30岁的陈先生多年前从福建移民来美,不谙英文的他上个月在曼哈顿华埠骑单车送外卖,在骑到东百老汇附近时,被一辆商用箱型车从后方撞上。在巨大的撞击力下,猝不及防的陈先生被撞飞倒地,疼痛不已。事故发生之后,警察接警赶到现场,对涉事司机进行录口供手续,并呼叫救护车送陈先生送院治疗。经医生诊断,陈先生胯骨骨折,需要停工数月进行调养。

  令尚在医院接受治疗的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警方随后以没戴安全头盔为由向他开出一张100元的罚单。陈先生表示,事后向警方查询信息才得知,出警的警察在警方现场报告中称陈先生在事发当时没有佩戴头盔,并且在当场予以口头承认,因此涉嫌违反纽约市相关规定。“现在对外卖郎送餐的安全规定这么严格,每次出去送餐我都佩戴了餐馆提供的头盔。”陈先生说,由于事发突然加上撞击力猛烈,头盔在撞击的一刹那掉落出去,但出警警察不但没有仔细勘察现场搜证,更在警察报告中称自己承认没有佩戴头盔。

  律师表示,出警警察未按照事故实情记录细节,在报告中称陈先生承认没有佩戴头盔,陈先生一旦认罪,不但要缴纳100元罚款,更会留下违规记录。“比如以后陈先生再次出现类似的交通事故,以前的违规记录很可能成为陈先生在刑事法庭上的不利因素。”

  律师说,近期以来曾接到多起因语言沟通不畅和警方对华裔外卖郎的刻板印象等,导致华裔外卖郎被警察认为是过错方写进出警报告内。

  市交通局(DOT)提醒餐馆业主和外卖郎,根据纽约市行政令(Administrative Code of the City of New York) 10-157 号(Sections § 10-157 and)和(Sections § 10-157.1),外卖郎外出送单时必须穿著反光上衣、佩戴安全头盔和携带标明雇主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外卖郎姓名、照片和3位数ID编码的ID卡,其中,反光上衣背面需印上雇主名称与至少1 英吋高的 3 位数自行车货递员ID编码。违反上述规定,市交通局有权对外卖郎处以罚款。

  而对于餐厅雇主而言,除了上列必备用品外,雇主还必须为外卖郎提供车铃或其他鸣声装置、白色头灯和红色尾灯、反光镜、煞车,以及安装在单车尾部或两侧的塑料或金属车牌,该车牌须至少3乘5英吋大小,上面必须标明企业名称和至少1英吋高的自行车ID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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