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住在布碌仑的华裔75岁李姓老翁七年前骑自行车被大都会运输署(MTA)的公共汽车撞上,造成失忆及多处骨折,由于现场光源不足,加上缺少监视器、证人等,证据一度显示为李先生自己撞上公共汽车。经过七年官司,最后法官终于判李先生和公共汽车司机各50%的责任归属,李先生也获赔175万元。
在杀鸡场上班的李先生2011年6月清晨近5时,骑着自行车上班,途经布碌仑60街与8大道路口时,与行进间的直行公共汽车相撞,造成公共汽车门玻璃破裂,李先生也被送至邻近医院。
由于事故发生时天还未亮,且路口没有监视器、公共汽车上乘客仅两人,根据当时的警方报告,公共汽车司机表示自己行进速度约仅20哩,并在看到绿灯后前行,而应该停在路口等红灯的李先生却未踩煞车,直接撞上乘客门。
受理此案的律师黎保利(James C. Napoli)说,李先生因意外记忆受损,无法辩解,而公共汽车司机和乘客都表示是李先生自己撞上公共汽车导致事故;“一开始的各种证据和证词,对李先生很不利,且李先生在骑自行车时没有戴头盔,车上也没有装灯,明显违反规定。”
黎保利表示,律师团队蒐集进一步的证据时,发现MTA拍摄的公共汽车车体受损照片中,车头右前方有一处圆形凹陷,凹陷处下方也有擦撞的痕迹。
“我们认为公共汽车司机在未察觉的情况下,车头右前方先撞到李先生,他弹飞撞上乘客门,导致车门玻璃破裂。”
另外,报告也显示公共汽车司机虽发现事故后停车,却未停在事故地点,而是距离该处175呎远的地方;“因此我们研判司机行进时应已超速,才会停在这么远的地方。”
掌握了两项有力证据后,全案进入庭审程序,经过七年的诉讼,陪审团最后认为李先生和公共汽车司机各有50%的责任归属,而李先生也获赔了175万元。
李先生的媳妇说,目前李先生虽然已经不需要继续复健,但行动缓慢且易怒,但能够获得正义还是相当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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