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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A10卡出境 视同自动递解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5-04-30 08:24:21 | 浏览:203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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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卡是移民局颁发给那些被法院批准停止递解出境(withholding of removal)的人的工作许可,它本身并不是一种身分。被批准停止递解出境的人,都是因为违反了移民法,实际上是有递解令的,只是法院决定暂时停止执行递解。正因为如此,移民局有权力对这些人进行监管、要求其定期报到,尽管在实践中多数人不被要求报到。

被批准停止递解出境的人,一般可以在美国长期居住、合法工作,但在一定的条件下仍可以被递解,包括本国的国情发生改变、有第三国愿意接收等。移民局如果决定递解,会事先通知,并且要向移民法院申请,你也可以在法庭上答辩、反对递解。所以不用担心向移民局报到的时候被突然拘留及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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