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在曼哈坦华埠一栋公寓楼的华裔女移民郑密金,因忽视房屋法庭的答辩通知,27日被房东换锁驱逐,有家不能回。报警求助后,警察到场调查后却表示房东所为不违法。律师提醒,房东有权在得到纽约市房屋法庭的判决之后驱逐房客,警方无权在没有征得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开锁入内。需要注意的是,房客即便收到驱逐令,仍然可以到房屋法庭上诉。
10多年前从中国福建移民来美的郑密金,与丈夫生育一子。刚来美国之初,一家人也其乐融融,直到三年前,郑密金和丈夫的感情出现裂痕,于是搬离住家。其后与四名房客合租在爱烈治街(Eldridge St.)一栋公寓楼的三室一厅单元,月租金总额为1300元,郑密金承担其中500元房租,房东的亲戚每月25日以现金形式收取租金,然后转交房东。
郑密金说,房东大概在半年前告知,将把租金从1300元上调至1900元,但几位房客都不同意,所以这几个月来仍以原租金缴付。27日早上8时多,大楼管理员带上保安人员及一名锁匠上门逐客。“早上就把我赶出去,我中午回家时就发现门锁已经换过了。我什么都没带,衣服和其他随身物品全在家里!”无奈之下,郑密金和几位房客拨打911报警求助。
五分局杨警官表示,根据房东张贴的法庭文件,房东是在向法庭递交了文件并获得法庭的“驱逐令”后,才对郑密金及其他住客进行驱逐并换锁,符合法律程序,并无不妥。警方只有在房东没有提前通知房客、或未向法庭提交文件就换锁或驱逐房客的情况下,才可以介入处理纠纷。
“驱逐令上已经声明房东是该物业的所有权拥有者,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甚至撬锁进入,否则将被视为入室盗窃或抢劫等犯罪行为,会遭到逮捕乃至控罪。”杨警官建议,房客如果收到驱逐令,切勿以“回家取随身物品”或者“东西落在家里”等任何借口非法闯入,最终令自己身陷囹圄。“若需要回家取随身物品,房客一定要提前联系房东。在获得房东的同意之后,才能开门进入。”
根据纽约市房屋法庭的规定,房东有权以房客欠缴房租等原因,通过向法院提交文件合法驱逐房客。律师吴圣洋指出,驱逐令并非“一纸定江山”,郑密金和其他住客仍然可以向房屋法庭提交暂停执行请求(Order to Show Cause),并要求重新审理案件。他提醒,在向法庭提交暂停执行请求的同时,也可以递交书面文件,说明自己当时为何缺席答辩以及需要搬回住处的急迫性和必要性,请房屋法庭酌情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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