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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三十日起可使用带薪病假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4-07-23 09:18:27 | 浏览:76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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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30日(星期三)起,纽约人可以开始使用他们的带薪病假。纽约市议会今年3月通过了此法案,市长白思豪签署法案成为法律,使超过100万纽约雇员一年享有5天带薪病假。请病假的理由可以是雇员本人生病,也可以是照顾生病的家人,包括子女、配偶、祖父祖母、孙子孙女、兄弟姐妹。

如果你是雇员,一年工作时间超过80小时,你一年可以享有最多40小时的带薪病假,从2014年7月30日起可以使用。

如果你是雇主,包括非牟利机构或小商业,你必须向雇员提供以下的病假福利:如果你在纽约市拥有5个或以上的雇员,你必须向他们提供带薪病假;如果你的雇员少于5个,则必须向他们提供无薪病假。对于家庭佣人,如果已经为雇主工作一年以上,除了纽约州劳工法规定的家佣应得的带薪休假外,雇主还必须给予最多2天的带薪病假。

纽约市政府提醒雇员所拥有的权利和雇主应履行的义务,带薪病假详情请查询官网www.nyc.gov/paidsickle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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